第十七卦艮卦(艮为山属金)
(矬巴勾枣)

艮:艮其背,不获其身。行其庭,不见其人。无咎。象曰:艮,止也,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,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,是以不获其身。行其庭不见其人,无咎也。象曰:兼山,艮。君子以恩不出其位。
初六:艮其趾,无咎。利永贞。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随,其心不快。象曰:不拯其随,未退听也。
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厉薰心。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六四:艮其身,无咎。象曰:艮其身,止诸躬也。
六五:艮其辅,言有序,悔亡。象曰:艮其辅,以中正也。
上九:敦艮,吉。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终也。
艮者止也。止于拯而不进故有矮巴钩康之象。乃是一矮巴人,心想摘果,急于寻果。不料到于树下。树高人矮干看捞不着。占此卦者,主事巴竭不顺之兆也。
昔日曹操去刺董卓。王司徒占了此卦,果然被董卓看破言献剑而逃就如矮巴东一般。
象曰:财帛常打心头走,可惜眼前难到手。不如意时且忍耐,逢着闹事且开口。
诗曰: 矮巴勾果难捞枝,交人寻人不投机。谋望求财最费力,婚姻合伙终是空。
断曰:好事济成罗,暂且勾不着。凡事需谨慎,交节自然如。
钟曜声编